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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你就得做个“有心”人!

发表于2015-11-09
标签:支付 中介 买房 买卖双方 意向金 

  要在大城市买套房子真的是要花去攒了半辈子的钱呢!而且还容易遇到“陷阱”。特别是那些买房“无心”的人遇到了特别“有心”的房产中介。想要不被忽悠,就该长长“心”。我们从现实例子中看为何买房一定要有“心眼”。



生活中的实际例子,买房被“忽悠”
   2015年8月2日,买房人张女士通过某屋中介公司看中了位于中山公园凯欣豪园的一套二手房,户型为70平2房,房子是2007年的。从各方面来看,这套房比较符合张女士的心意,唯独这高昂的570万挂牌价让张女士不能接受。
  原本打算放弃的张女士开始被中介游说,越说越心动,张女士把自己的支付上线告诉中介,要求税收、中介费等合计起来共550万。后来,中介反复计算,游说张女士4个多小时,最终与张女士达成550万的协议。
另外,张女士告诉中介自己现在住的这套房子需要卖掉后才能衔接这套房,所以房款的支付需要一点时间。中介称这些情况都可以和房东谈判,包括房价、支付条件、各种税收谁来支付等。
  不过,中介提出,为了向房东证明张女士是诚心要买这套房的,所以需要有筹码在手,便要求张女士支付5万元意向金和签订居间协议。但是张女士要求,必须双方见面后现场支付意向金和签协议。中介表示同意,并写入了意向金合同中,同时也声称签订的协议未来是要重新写的,这只是给房东看个大概,如果和房东条件谈不拢,意向金会在7天之内还给张女士。一切都顺理成章的进行着,张女士也回家等着中介承诺的签约日。
中介违背承诺在先 无理要求赔1%违约金在后
   不料,张女士走后,中介背着张女士,当天就和房东签订了合同,而合同里面的很多条件都是张女士不认可的。张女士知道后,特别生气,明明说好的当面才能签,怎么自说自话就签了,而中介则表示,这是二手房买卖市场的操作方法,也是公司规定。这个时候,中介全然不顾当初承诺过张女士的所有话。
   虽然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二手房交易时签署居间协议需要买卖双方必须到场,但是中介确实违背了自己承诺。张女士对中介自说自话的做法以及擅自改动合同内容的行为很愤怒,也担心之后其他服务再出现问题。
   另外,中介和张女士讲述的房屋情况其实没有进行过调研,房子还有抵押,很多实际情况与中介所说不符。这所有的一切让张女士都越来越担心,于是决心与中介解除合同,哪怕是要损失意向金。
   然而,张女士要求解除合同,但中介没有同意,一番波折后,张女士找到了房东,想通过房东让中介解约。而中介却要求张女士承认自己是单方面违约并承担所有责任,否则就要起诉买卖双方对中介违约,违约方要给中介总房款的1%作为违约金。开出这样的条件,张女士根本不会答应。
   买房不能心急,要多看多打听,不能盲目和冲动,要多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规常识,以免被钻空子,买房不成还赔钱。

发表于2015-11-11

毕竟是要住一辈子

发表于2015-11-11

买个放心的

发表于2015-12-10
朝阳新城之旅,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买房,你就得做个“有心”人!”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12-10

买房子好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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